重庆:在本市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9/1 10:52:11   点击:105   标签:住房 重庆市 套数 商品 家庭 精神 力度 市场 金融 区县 个人 城区 政策 保障性 存量 市委 中心 住房贷款 新建 重庆 企业 自治县 贷款 网签 评估价 商业性 会议 原则 备案 房屋 部门 人民政府 监督管理 依法 交易 总局 情况 县政府 本市 中央政治局 国家 市级 上市 居民家庭 城市 意见 市政府 群体 公共服务 全市 落地 时间 指导 家庭成员 补贴 商品房 规模化 税收 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 委员会 标准 批量 团体 条件 区政府 公积金 权利 国有企业 国有土地 闲置 危房 证书 居民 套房 银发 体系 房款 专业化 人员 单位 证明 信贷 租赁经营 范围 租金 商业银行 借款人 项目 实际 部署 子女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房地产工作的有关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对我市房地产交易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自2024年9月1日起,凡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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