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30年变40年,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延长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延长至最长40年,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此举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1997年《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和利率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现行20年延长到30年”。此后,二十余年来“30年”上限未作调整。从国际对比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