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5000的男子卖房借贷给女友转账141万,部分备注“自愿赠与”,法院认定属婚约彩礼性质判决返还118万
来源:法治日报恋爱同居期间,一方应对方要求频繁进行大额转账,并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时,这笔钱能否追回?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为裁判婚恋期间因大额资金往来引发的纠纷提供指引。2023年9月,刘强(化名)与王芳(化名)通过网络相识,同年11月确立恋爱关系,开始同居。此后,王芳多次向刘强提及购房、买车、装修等婚嫁相关事宜,催促他筹集资金购置婚房、婚车。为了跟王芳结婚,每月收入仅5000元的刘强通过变卖自有房屋、车辆、向亲友借款、网上贷款等方式持续向王芳转账,并在部分转账后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刘强向王芳转账共计141万余元。刘强因过度借贷深陷债务危机,多家金融机构、出借人采取催收、起诉等途径向其追责,最终导致刘强与王芳分手。2025年,刘强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芳返还141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