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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租户患晚期癌症后担心房子成“凶宅”掉价,房东下了“逐客令”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9/8 18:31:09 点击:152 标签:房东 王女士 租户 房屋 先生 甲方 癌症 律师 凶宅 乙方 病情 租房 聊天记录 事件 北京市 红星 杨先生 租客 房子 情况 新闻记者 法律 双方 单方面 夫人 上门 事务所 魏俊玲 患者 押金 爱人 解除合同 市场 签订合同 产生 丈夫 民间 前提 谢谢你们 责编 君子协定 玲玲 风险 低价 售房 记者 违约金 补充协议 有权 鑫诺 夫妇 事实 看房 极端 客观 合伙人 证据 视频 北京 持续性 逐客令 情形 患癌 京师 永兴 顺顺 房屋内 现象 收房 个人 居住者 实际 价值 关联 承租人 证明 实习生 照片 明眼人 戴帽子 需承担 条款 租金 原因 损失 张炎良 概念 意义 概率 房租 有所 陈述 约定俗成 编辑 方式 在此之前 新闻 司法 规定 判例
近日,居住在北京的王女士向红星新闻反映,因租房后被房东发现其患有晚期癌症,她和丈夫面临被房东宣布单方面解除合同强制收房,7日内必须搬离的境况。房东张先生则表示,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对病情有所隐瞒,如癌症患者在其所租售的房屋内去世,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凶宅”,从而导致市场价值贬损。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因租户表示“有权拒绝一切上门看房的行为”,触发了合同约定的违约条例。▲张贴在租户门外的“解约通知”房东带人看房时发现租户患癌担心租售房屋成“凶宅”王女士是一名癌症患者,今年8月12日,为了方便治疗,由其丈夫杨先生签订租赁合同,在离医院几公里外的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附近,短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租期至今年11月11日。由于该房屋被挂牌出售,房东以低于市场价的5500元/月出租,条件是要求租户配合看房。租房时,双方约定好“甲方低价出租房屋的前提是乙方配合甲方售房,乙方如违反此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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