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纪释法 | 识破借权生利的“理财”障眼法
违规借款入股市,公私不分纪难容。 突击入股谋暴利,名为理财实受贿。高价退股填亏空,权力变现必严惩。 (重庆市渝中区纪委监委制图) 本期看点 买卖公开发行的股票、参与证券投资,是金融市场常见的投资行为,党员干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参与其中无可厚非。然而,现实中,一些人拿公权力当“筹码”,动起“靠股吃股”的歪脑筋:有的认为找管理和服务对象借钱炒股,只要自负盈亏、按时还钱就没有大碍;有的认为突击投资非上市公司原始股,坐收暴利系个人投资眼光好;还有的认为原始股上市无望,利用职权让老板高价回购也是“投资止损”。本期聚焦党员干部涉股“投资”中常见的三类违纪违法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典型案例,撕下“借权生利”“以股谋私”的投资幌子,警示党员干部莫将股票交易当成违纪违法的“避风港”——任何掺杂了权力寻租的“股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