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律师被判诈骗数百万提上诉,是否隐瞒真相骗取委托人债权成焦点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9/25 7:52:06 点击:213 标签:公司 桂联 段华 法院 债权 风险 代理 赵军 桂林市 案件 刘军 雁山区 律师 杨志明 集团 一审 新疆 冯梅英 企业 丽江 桂林 秦联 桂客 风情 情况 委托 广西 双方 费用 证据 协议 鉴定结论 焦点 陈文 委员会 问题 雁山 妻子 利益 全部 诈骗罪 许伦光 客车 俊杰 行贿罪 有限公司 执行款 权益 代理人 黄海 异议 意见 人员 股权 内容 会议纪要 无力 财产 吐鲁番 协议书 博盛 法定代表 七星区 委托人 转让费 民事法律 方式 合法 数额 人民法院 主张 部门 证言 一审判决 收费 行政部门 司法 查明 书面 华为 工业 董事 对象 云南 可能性 因涉嫌 债务 实际 差旅费 金额 被执行人 款项 办法 违纪 许光伦 法律 证明 要件 公安局 受贿罪
在一起恢复执行案中,广西律师段华与委托企业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并以30万元取得该企业待执行债权。执行成功后,共收到执行款600余万元,除了归委托企业的30万,段华直接获利500余万元。6年后,段华被举报,2024年8月,桂林市恭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段华犯诈骗罪。一审判决认为,在上述执行案中,段华作为申请执行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在明知执行成功可能性非常大的情况下,仍向委托企业隐瞒真相,导致该企业对能否执行成功产生错误认知,从而将涉案债权转让给他,并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案件执行完毕之后,段华又向法官行贿3万元现金。一审法院认定段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段华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段华及辩护律师称,委托企业与律师签风险代理合同,将债权转让给律师,是因为该企业经营困难,并有300多万等待被执行的债务。在企业当时无力支付律师费的情况下,进行债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