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区任职多年,杨有林为何能贪腐超22亿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又现巨贪案件,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贪腐超22亿元,一审获死刑。据微信公众号“常州中院”7月6日消息,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案,对被告人杨有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杨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贪腐超22亿元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杨有林利用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市政工…

在开发区任职多年,杨有林为何能贪腐超22亿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又现巨贪案件,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贪腐超22亿元,一审获死刑。据微信公众号“常州中院”7月6日消息,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案,对被告人杨有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杨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贪腐超22亿元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杨有林利用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市政工…

非法收受财物超22亿元 南京经开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一审被判死刑

2026年7月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案。对被告人杨有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杨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有林利用担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江宁…

企业女老板为帮犯罪嫌疑人“摆平”案件,向民警行贿20万元,事没办成,嫌疑人出狱后控其诈骗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了一起行贿典型案例。因敲诈勒索被网上通缉的吴某,为撤销网逃记录,通过某企业女老板林某,委托其疏通关系“摆平”案件。林某将吴某给的20万元交给民警郑某,请其办事,但事情没办成。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林某构成行贿罪,判处她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民警郑某因受贿罪,另案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记者了解到,2011年10月,因敲诈勒索被上网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委托林某,帮忙找人办理撤销网上追逃或者取保候审。林某收到吴某付的20万元后,将上述钱款转交郑某。2012年7月,吴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出狱后控告林某诈骗。2014年11月,林某为证实自己没有诈骗,将20万元退还给吴某,后来检察机关决定对林某不起诉。2016年检察机关再次启动刑事程序,对林某涉嫌行贿罪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6月,北京市朝…

刘应成(释永信)为何数罪并罚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中国佛教协会于5月29日发表声明,认为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鉴于该案业已造成的国内外影响,也是对我国宗教界和广大宗教教职人员深刻的法治教育。一、判决分析(一)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刘应成(释永信)为何数罪并罚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中国佛教协会于5月29日发表声明,认为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鉴于该案业已造成的国内外影响,也是对我国宗教界和广大宗教教职人员深刻的法治教育。一、判决分析(一)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中国佛教协会就释永信案判决结果发声

中国佛教协会5月29日发表声明。声明今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刘应成)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刘应成)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完全是咎由自取。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作为佛教界人士,我们应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深刻认识没有法外之教、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我会将继续深入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崇俭戒奢、正信正行“七条倡议”,引导佛教界人士自觉守法遵规、持重善律,坚决维护佛教清净庄严形象。中国佛教协会2026年5月29日相关新闻涉案金额过亿,释永信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4年(央视)央视网消息:据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

中国佛教协会就释永信案判决结果发声

中国佛教协会5月29日发表声明。声明今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刘应成)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刘应成)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完全是咎由自取。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作为佛教界人士,我们应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深刻认识没有法外之教、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我会将继续深入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崇俭戒奢、正信正行“七条倡议”,引导佛教界人士自觉守法遵规、持重善律,坚决维护佛教清净庄严形象。中国佛教协会2026年5月29日相关新闻涉案金额过亿,释永信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4年(央视)央视网消息:据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

涉案金额过亿 释永信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4年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应成利用担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2003年至2025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单位财物人民币1.31亿余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单位资金人民币1.5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2006年7月以来,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项目及相关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3万余元。1995年至2022年,刘应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7万余元。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应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刘应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

律师向委托企业隐瞒真相,“风险代理”获利近600万,被判诈骗获刑11年

在一起恢复执行案中,广西律师段华与委托企业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并以30万元取得该企业待执行债权。执行成功后,共收到执行款600余万元,除了归委托企业的30万,段华直接获利500余万元。6年后,段华被举报,2024年8月,桂林市恭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段华犯诈骗罪。一审判决认为,在上述执行案中,段华作为申请执行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在明知执行成功可能性非常大的情况下,仍向委托企业隐瞒真相,导致该企业对能否执行成功产生错误认知,从而将涉案债权转让给他,并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案件执行完毕之后,段华又向法官行贿3万元现金。一审法院认定段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行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段华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段华及辩护律师称,委托企业与律师签风险代理合同,将债权转让给律师,是因为该企业经营困难,并有300多万等待被执行的债务。在企业当时无力支付律师费的情况下,进行债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