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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应成(释永信)为何数罪并罚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6/19 0:16:52 点击:58 标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中级人民法院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数罪并罚 有期徒刑 河南省 新乡市 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受贿罪 刑法 刘应成 释永信 宗教 组织 教职 行贿 财物 数额 人民币 法律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中国佛教协会于5月29日发表声明,认为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鉴于该案业已造成的国内外影响,也是对我国宗教界和广大宗教教职人员深刻的法治教育。一、判决分析(一)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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