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认定单位受贿行为

当前,单位受贿行为隐蔽性、迷惑性强,越来越多地借助“行业惯例”“综合服务费”“协调经费”等形式掩盖权钱交易本质,如果仅作形式审查,容易简单认定为违规收费问题。因此,办理单位受贿案件,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紧扣单位意志、单位受益等要素,透过形式把握权钱交易本质。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践中,单位受贿的突出特点在于行为通常以单位名义实施,受贿意志往往附着于“班子研究”“集体决定”“部门安排”…

精准认定单位受贿行为

当前,单位受贿行为隐蔽性、迷惑性强,越来越多地借助“行业惯例”“综合服务费”“协调经费”等形式掩盖权钱交易本质,如果仅作形式审查,容易简单认定为违规收费问题。因此,办理单位受贿案件,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紧扣单位意志、单位受益等要素,透过形式把握权钱交易本质。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践中,单位受贿的突出特点在于行为通常以单位名义实施,受贿意志往往附着于“班子研究”“集体决定”“部门安排”…

“抱抱盲兔”摆拍细节曝光!律师回应

来源:中国青年报今年5月初,一个名为“抱抱盲兔”的博主,在多个平台上传了一段自己在北京盲道上被逆行电动自行车撞伤,盲杖掉落的视频。视频中的撞人者不仅没有道歉,还指责被撞的盲人女孩“不看路”。该视频一经发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关注,不少网友留言表达了对被撞盲人女孩的同情,并希望有关部门对撞人者从严惩治。北京交警官方账号也在该视频下留言,表示将尽快核实情况依法处置。之后“抱抱盲兔”回复称,该视频是很久之前拍摄的,并且已经收到了当事人道歉,也有相关部门进行了联系。随后不久,删除了这段视频。据央视新闻报道,有些网友对视频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有的网友认为视频中盲人女孩和撞人者的对话感觉怪怪的,不符合正常逻辑。面对“不看路”的指责,应该回应“我是盲人”,而不是“我走的是盲道”。还有网友表示这名盲人女孩在后续买完药打车离开的时候,手机界面上有“五一”假期活动的广告,推断…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来源:新华社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积极退赃等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来源:新华社  “两高”发布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积极退赃等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

两高发布办理贪腐案件新司法解释 完善介绍贿赂认定规则

来源: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健全特定财物真伪鉴定和价格认定规则,细化预期收益型受贿数额认定规则,依法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的惩治力度。  根据司法解释,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在请托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又与请托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犯罪或者受贿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贿赂过程中,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在国家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截留部分…

加大对新型隐性腐败惩治力度,“两高”发布最新司法解释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反腐败国家立法持续推进,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二)和监察法颁布施行,为确保法律全面、准确、统一、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解释(二)》。《解释(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

人贩子梅姨落网 律师:她难逃死刑

来源:大河报[梅姨难逃死刑]3月21日,“梅姨 童年阴影”引发关注。“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女)落网,其即为该案关键人物“梅姨”。据了解,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被拐。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并于2016年将张维平等5名犯罪分子抓获。张维平供认其拐卖儿童的作案事实,并称所拐儿童是通过“梅姨”贩卖。@钱江视频 就此情况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陈律师表示,从法律定性来看,“梅姨”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罪,依据《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相关规定,若其被证实属于拐卖妇女、儿童集团首要分子、或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目前“梅姨”已归案,后续需警方进一步侦查、固定犯罪证据。从当下情况判…

韩国前总统尹锡悦涉嫌发动内乱案举行结案庭审

当地时间9日9时20分,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前总统尹锡悦涉嫌发动内乱案举行结案庭审,与该案合并审理的前国防部长金龙显、前警察厅长赵志浩、前情报司令官卢相源等7人的庭审也将于当天一并结束。在结案庭审中,被告方首先就证据问题陈述意见,随后由负责调查本案的内乱特别检察组发表最终意见并提出量刑要求。之后,各被告的辩护律师将进行最后辩论,尹锡悦等被告也将发表最终陈述,庭审程序随即结束。由于被告人数较多,预计庭审将持续至当天夜间。内乱特检组8日下午就量刑问题进行了长达6小时的内部讨论。根据韩国《刑法》,发动内乱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无期监禁。特检方面围绕是否请求死刑或无期徒刑等问题反复磋商,最终决定将由特别检察官作出。这也是自韩国前总统全斗焕因发动内乱罪被起诉以来,韩国检方时隔30年再次就“内乱首脑”罪名明确提出量刑意见。在结案庭审结束后,法院将进入评议阶段。外界…

全国人大没有“王皓民”

2025年以来,澎湃新闻连续起底了假院士、假参事、假外交官等多起身份造假案例。近期,又有一个名叫王皓民的男子以“全国人大立法室主任”等身份进入了我们的视野。2021年12月18日,科创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启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立法室主任”王皓民(左三)出席活动。资料图这个人似乎很“专一”,年复一年为天津一个叫“科创中国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站台。相关新闻稿的排序他常常处于首位,在所有出席活动的天津市有关领导前面。他的身份表述也略有差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立法室主任”、“全国人大立法室主任”,单位有时也表述为全国人大法律委。不过,这些身份都是假的,机构也是不存在的。真实的情况是:全国人大没有法律委,只有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也没有立法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是法工委,法工委下设办公室、宪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