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公司不缴社保将其诉至劳动仲裁,公司让其承担滞纳金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8/8 10:15:44   点击:85   标签:滞纳金 用人单位 社保 社会保险费 师傅 员工 公司 单位 职工 西安高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姚师傅是西安高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他近日遇到了一件头疼事,事因是公司要求他承担一部分因2012年8月至2019年8月欠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费用。此前,姚师傅因西安高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将其诉至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今年4月,案件审理终结,裁决西安高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有关政策为姚师傅缴纳2012年8月至2019年8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司承担用人单位应缴纳部分,姚师傅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姚师傅原以为此事到这一步已有定论,但是他反映说,“按照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保的,自欠缴之日起社保征收机构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现在给我补缴这几年的社保,高科公司得承担滞纳金费用,但他们却让我承担一部分。”姚师傅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他与公司的财务沟通,但对方的态度依旧。8月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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