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体育课踢球摔倒致伤残,学校和同学要赔偿吗?法院判了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8/16 21:04:28 点击:170 标签:学校 小跃 小浩 上海 足球比赛 法院 责任 体育课 中学 监护人 学生 焦点 精神 身体 被告 争议 初中生 交通费 营养费 残疾 抚慰金 纠纷案件 虹口区 新闻记者 人民法院 上海市 中学生 风险 踢球 住院 伙食 肘关节 足球 医疗费 赔偿金 鉴定费 过程 护理费 健康权 损失 保健室 家长 同学 情形 伤情 庭审 虹口 草皮 骨折 事故 无过错 班级 主观 参与者 当事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人道主义 系因 生命权 纯属 水平 程度 事件 竞技性 教学活动 另一人 注意事项 诉讼请求 事发 过程中将 化名 综上 教学
在上海某中学体育课上举办的足球比赛中,两名七年级学生因争抢足球发生碰撞,其中一人摔倒受伤,另一人和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8月1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学校与当事学生不承担责任。某日下午的一节体育课上,上海某中学组织班级之间进行足球比赛,小跃和小浩(均为化名)在比赛中为争抢足球发生碰撞,小跃摔倒致右肘关节多发骨折、右肘关节脱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受伤的小跃认为是小浩在比赛过程中将自己铲倒,从而导致自己受伤,且学校在举办竞技性比赛前准备不够充分,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小跃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浩和学校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庭审过程中,被告上海某中学辩称,进行足球比赛的场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