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家暴加害者将面临损害赔偿、少分财产等不利法律后果

新京报讯(记者陈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反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表示,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家庭暴力加害人将面临多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王丹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家庭暴力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坚持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害人要承担向受害人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加害人也会面临少分的不利法律后果。此外,实施家庭暴力对加害人争取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诉求也是不利因素。王丹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

初中生体育课踢球摔倒致伤残,学校和同学要赔偿吗?法院判了

在上海某中学体育课上举办的足球比赛中,两名七年级学生因争抢足球发生碰撞,其中一人摔倒受伤,另一人和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8月1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学校与当事学生不承担责任。某日下午的一节体育课上,上海某中学组织班级之间进行足球比赛,小跃和小浩(均为化名)在比赛中为争抢足球发生碰撞,小跃摔倒致右肘关节多发骨折、右肘关节脱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受伤的小跃认为是小浩在比赛过程中将自己铲倒,从而导致自己受伤,且学校在举办竞技性比赛前准备不够充分,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小跃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浩和学校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庭审过程中,被告上海某中学辩称,进行足球比赛的场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