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表决通过反家暴地方性法规,10月1日起施行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8/1 11:16:18 点击:53 标签:公安机关 妇女 人民法院 联合会 重庆 办法 人身安全 单位 规定 家暴 重庆市 网络 依法 法规 受害人 申请人 子女 地方性 基础 派出所 上位法 公安 会议 人大常委会 部门 被申请人 提出申请 委员会 记者 日报 协助执行 情节 治安管理 学校 经济 手段 法律责任 实践经验 细化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娄振新 渠道 救济 王亚同 办理 保护措施 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负责制 职责 小时 义务 附则 问题 加害人 机制 特殊人群 范围 基层 本报讯
本报讯(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王亚同) 7月31日下午,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45条,分为总则、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附则。其首先明确列举了家暴行为,除常见的殴打、冻饿、残害、侮辱、谩骂等,限制正常社会交往、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采取网络手段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为加强特殊人群保护,《办法》还将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的妇女也纳入特殊保护范围。《办法》明确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渠道,包括求助、报案、起诉等,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查处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不得推诿。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办法》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向加害人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