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构成寻衅滋事?青岛公安转发专家对“王某逆行打人案通报”的解读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9/4 11:19:15   点击:218   标签:王某 青岛 驾车 警方 情况通报 女司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 通报 案件 目的 陈碧 专家 司机 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 处罚法 打人 治安管理 公安 崂山 社会秩序 刑事案件 白色 最高人民法院 女子 行政拘留 大巴车 崂山区 要件 观景台 无事生非 最高人民检察院 办理 青岛市 公安局 逆向行驶 公安机关 依法 路虎 越野车 青山 来源 法微博 新闻 封面 分局 行车 纠纷 风景区 刑法 情况 事出有因 视频 现场 对向 规定 公众 罚款 迅速开展 问题 话题 插队 治安案件 内文

9月3日晚,“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专家解读 | 王某逆行打人案情况通报》。内文称,9月3日,青岛警方通报王某驾车逆行殴打他人案,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引发全网关注。那么,为何王某逆行打人不构成寻衅滋事?被打到底能不能还手,是否还手了就是“互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为您解读。在备注来源为“央视社会与法微博”的这则解读视频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碧表示,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是无事生非,目的为扰乱社会秩序。该案事出有因,不能够构成寻衅滋事罪。在谈到正当防卫话题时,陈碧表示,正当防卫的思想会写入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将更好把握这一原则。自动播放此前报道显示,8月28日,在青岛崂山风景区,一名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的女司机试图逆行插队,未能成功后追尾了前方的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对男司机进行了激烈的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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