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信访局长辱骂索赔30万元被控敲诈案二审维持原判,申诉已受理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9/21 1:52:07 点击:221 标签:李璐 阳信县 滨州 公安局 法院 视频 公民 车辆 目的 王红珍 人财物 一审判决 个人 个人信息 非法占有 局长 敲诈勒索罪 定位 维权 施加压力 负面影响 信访局 派出所 公安机关 录音 网络 信息 立案 处分 驾乘 仪器 范围 调查结果 惠民县 化名 一审 结果 证实 利益 网络平台 联系 发帖 外界 证据 见面 建议 敲诈勒索 事业单位 赴美国 行政处罚 信城 理由 山东 决定书 通知书 民事 利用网络 对史 报案 言语 地向 总额 职业生涯 压力 材料 何坊 定位器 部门 经济 曝光 母亲 滨州市 检察院 责令 事发 条件 轨迹 系史 发生争执 依法 被告人 家属 女子 女儿 社会 危害性 因涉嫌 手机 被害人 老家 追究其 实质 立体 空间 大学毕业 法定期限 社交 平台 赔偿申请 行政
9月18日,王红珍(化名)收到了山东滨州中院的举证通知书。因不服女儿李璐(化名)被判敲诈勒索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判决结果,她此前向滨州中院提起申诉。王红珍申诉已获受理2024年8月29日,滨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李璐将其录制的滨州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的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璐刑事责任。涉案视频截图此外,法院还认定,李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他人驾乘车辆上安装定位仪器并非法获取他人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