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55亿!辽宁原副省长王大伟被判死缓,曾任省公安厅厅长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10/14 17:10:00 点击:73 标签:大伟 辽宁 副省长 个人 奚丹 集团 情节 厅长 辽宁省 财物 案件 人民法院 依法 成员 黑龙江省 党组 有限公司 襄阳 办案 党委书记 交代 单位 判处死刑 书记 被告人 公安厅 利益 记者 人民 总台 重大损失 受贿罪 上缴国库 钱款 孟冰 哈尔滨市委 企业 罪行 机关 政法委 辽宁省政府 人民政府 利用职权 红运 地位 国家 一审 利用 省长 省公安厅 财产 全部 汽车 条件 人民币 张赛 职务 湖北省 社会 犯罪事实 部分 数额 立功
2024年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