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一APP售卖女性二手内衣及排泄物,律师:或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3月27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接到一位来自青岛的网友爆料称,网络上有一个专门售卖女性二手贴身衣物以及排泄物的交易平台APP,商家通过交押金和身份证认证的方式就可以在该软件上进行售卖,卖家还会给买家拍摄相关视频验证商品。3月27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通过在该交易平台暗访发现,网友爆料内容属实。律师表示,该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爆料网友隋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是在去年夏天浏览网络论坛的时候发现了有关的信息,“当时觉得好奇,上面还提供了一个社交媒体的群聊账号,加进去一看,里面的网友都在谈论买到女性使用过的贴身衣物和漱口水,甚至还有人购买女性产生的排泄物,为了证明真伪,他们还晒出商家给他发的女性产生排泄物过程的视频。我在群里潜伏了一段时间,才发现他们都是通过一个手机应用购买的。”记者通过隋先生提供的应用链接发现,该APP未在正规的手机应用商店上…

最高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人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公权力要为受害者撑腰,网暴行为必须付出代价。报告显示,2023年,针对网络暴力“按键伤人”“按键杀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司法政策,严惩网暴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屡教不改者。审结网络诽谤公诉案件32件,判决有罪人数85人,同比分别增长10.3%、102.4%。报告举例说:杨某为泄私愤在网上散布未成年人私密信息,致被害人不堪受辱自杀身亡,被提起公诉,法院以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最高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人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公权力要为受害者撑腰,网暴行为必须付出代价。报告显示,2023年,针对网络暴力“按键伤人”“按键杀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司法政策,严惩网暴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及屡教不改者。审结网络诽谤公诉案件32件,判决有罪人数85人,同比分别增长10.3%、102.4%。报告举例说:杨某为泄私愤在网上散布未成年人私密信息,致被害人不堪受辱自杀身亡,被提起公诉,法院以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男子偷拍并上传女性私密视频至境外黄色网站,法院判了

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3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偷拍私密视频上传境外黄色网站的案件,引发关注。案例显示,2021年10月,李某与王某在酒吧结识后互加微信。同年12月,二人相约至李某住所地发生性关系。其间,李某趁王某睡着之际偷拍包含完整人脸信息的私密视频。一周后,李某再次约王某喝咖啡并邀请对方回家发生性关系,遭王某拒绝。为报复,李某将前期偷拍王某的1部私密视频上传至境外黄色网站,并使用具有侮辱性质且含有个人信息的名称命名。后因该网站后台多人向李某私信索要视频及联系方式,李某因害怕删除该视频。删除前,该视频已被境外其他色情网站转载,转载后浏览量达2.3万余次。2023年3月,王某从他人处获悉该视频在网络流传并被熟人认出后报警。此外,李某在境外网站还上传其与另外5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所拍摄的没有面部信息且无其他识别具体人员…

“吴谢宇弑母案”“江秋莲诉网暴者案”写入福建高院工作报告

1月25日上午,福建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银墙作省法院工作报告,“晒出”法院过去一年成绩单。2023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4万件、办结95.36万件。其中,“吴谢宇弑母案”“江秋莲诉网暴者案”在报告中被点出。报告中提到:“依法审理吴谢宇弑母案,对严重挑战法律、践踏人类正常情感的罪犯判处死刑,入选2023年度全国法院十大案件。”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8月26日,福州中院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之后,吴谢宇提出上诉。2023年5月30日上午,福建高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按照程序,二审宣判后,对吴谢宇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罗翔:网络暴力刑事治理的三组悖论

根据2023年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定义,网络暴力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侵犯他人隐私;(2)网络侮辱谩骂,(3)网络造谣诽谤行为。这主要涉及刑法分则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的适用。如何有效地对网络侮辱诽谤进行刑事规制,有三组悖论值得关注。一、本质悖论:名誉权可被侵犯,也无法被侵犯网络暴力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名誉分为三种:其一,内部名誉,它是独立于自己或社会评价而客观存在的人的内在价值;其二,外部名誉,这是一种社会对他人的评价;其三,主观名誉也即名誉感,这是本人的自我主观评价。内部名誉是由于人的属性而存在的人格体现价值,和人的社会条件、成就、能力无关,不可能被侵犯。换言之,无论人多么卑微,遭遇何种困境,他依然是人,人的尊严不容亵渎。笑骂由汝,我自岿然。据说,古希腊哲学家爱比克泰德的身份是一个奴隶,还被…

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身亡,其父谈二审:班主任当庭污蔑孩子患癌、有心理疾病

新黄河记者:陈国亮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市11岁男孩宽宽放学后在自家小区跳楼自杀,在宽宽的身上找到一封遗书,称班主任邹某曾对其使用暴力。2021年12月,宽宽父母向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以侮辱罪、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被告人邹某刑事责任。2023年8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无罪。宽宽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1月21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未当庭宣判。11月25日,新黄河记者在上海采访了宽宽的父亲张定杰。张定杰告诉新黄河记者,邹某在法庭上发言时对宽宽作了多种“污蔑”,称宽宽患了癌症、有心理精神疾病、曾一个学期没来上课等等。对此,他在法庭上一一举证进行了批驳;至今仍未技术恢复的教室相关视频,在案件中非常重要,会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不过,就目前已有的证据,张定杰称对此案的胜诉感觉很有信心、很有把握。宽宽的父亲张定…

11岁男孩留遗书身亡两年后

2021年11月9日,11岁的男孩张某放学后从24楼一跃而下。在留下的37字遗书中,他指控班主任邹某存在暴力行为,并称自己的死只和她有关。事发后,张某父母查看教室当天及前半个月的监控时发现,邹某曾多次对张某进行言语讥讽、辱骂、掐脸。据张某父亲张先生介绍,事发当天,张某被邹某怼了多达8次。张某父母向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判定邹某犯侮辱罪和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8月9日上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邹某对张某的批评、教育、惩戒发生在正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用语和行为虽有失当之处,但总体上未偏离教育目的。无证据证实被告人邹某对张某实施了自诉人诉称的虐待行为。宣判后,张某父母提起上诉。11月21日,该案二审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先生(张某父亲)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次开庭,他们提交了多组新的证据,包括教育局对邹某和其他家长做的笔录材料、公安对…

厘定网络暴力罪责,“法不责众”已成过往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两高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制订的司法政策文件。作为一份重量级的刑事司法政策文件,《意见》充分利用刑法的既有规定来打击猖獗、泛滥、社会危害严重的网暴犯罪,实现对网暴的“大刑伺候”,以净化网络舆论空间,厘定可为与不可为的分界。过往治理网暴的政策措施,主要是由网信部门推出,强调的是行业监管、平台监管。一些网民却忽视了网暴本身的违法性乃至犯罪特征,特别是忽视了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刘学州、网红“管管”等个案中,一些网民以“正义”之名,对公民个体实施恶劣的人身攻击、人格羞辱乃至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网暴具有海量性、隐匿性、微暴力的特征,这让很多参与者有了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不会承担责任。有人借机吸引流量、收割粉丝…

“两高一部”出台意见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两高一部”出台意见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可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依照《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意见》要求,准确适用法律,针对网络暴力的不同行为方式,分别以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定罪处罚。《意见》指出,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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