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定网络暴力罪责,“法不责众”已成过往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9/25 18:52:26   点击:171   标签:网暴 网络 暴力 意见 公民 司法 责任 刑法 受害者 平台 维权 公众 法不责众 罪责 社会 网民 刘学州 特别强调 借机 司法机关 情形 政策 法律 推波助澜 群众 普通 粉丝 最高人民法院 评论 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合法权益 网信 公安部 侮辱罪 国法 罪名 组织者 文件 人格尊严 安全感 范围 个人信息 罪行 大量 精神 救济 人民 正气 弘扬 法律责任 网红 道德 争议 流量 充分利用 人身攻击 舆论 空间 净化 话题 秩序 刑事犯罪 个体 人格 涉性 网络空间 等网 乌烟瘴气 指导 公平正义 虚拟空间 海量 情网 受害人 危害 明白 结果 隐匿性 信息 规定 发起者 个案 正义 依法惩治 专门 依法 严格执法 行业 诽谤罪 民事 程序 血污 大刑 分界 政策措施 个人 严重后果 残疾人 水军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两高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制订的司法政策文件。作为一份重量级的刑事司法政策文件,《意见》充分利用刑法的既有规定来打击猖獗、泛滥、社会危害严重的网暴犯罪,实现对网暴的“大刑伺候”,以净化网络舆论空间,厘定可为与不可为的分界。过往治理网暴的政策措施,主要是由网信部门推出,强调的是行业监管、平台监管。一些网民却忽视了网暴本身的违法性乃至犯罪特征,特别是忽视了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刘学州、网红“管管”等个案中,一些网民以“正义”之名,对公民个体实施恶劣的人身攻击、人格羞辱乃至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网暴具有海量性、隐匿性、微暴力的特征,这让很多参与者有了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不会承担责任。有人借机吸引流量、收割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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