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网络暴力刑事治理的三组悖论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1/3 16:48:01   点击:264   标签:张三 李四 名誉 法律 主观 暴力 网络 虚构 规定 王五 评价 刑法 罪名 事实 信息 社会 诽谤罪 客观 悖论 价值 拐卖妇女 无法 邮件 遭遇 高尚 学校 立法者 区别 名誉权 儿童 选择性 泰德 侮辱罪 传统 人格 王七 罗翔 卖淫女 奴隶 骂人 正义 对象 私信 身份 阿Q 由汝 结构 物化 黑子 手段 精神 不容 心理 工具 太阳 人才 玻璃心 错误 前女友 内心 王八 主客观 哲学家 古希腊 个人 人言可畏 王六 舍友 班长 罪刑 作文 本质 理由 社交 害虫 媒体 办公室 下家 产生 精神失常 父母 语言 条件 报警 成就 困境 标签 性工作者 司法 直觉 家长 方式 原因 政治权利 己所不欲 方法 边界 积毁销骨 众口铄金 定性

根据2023年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定义,网络暴力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侵犯他人隐私;(2)网络侮辱谩骂,(3)网络造谣诽谤行为。这主要涉及刑法分则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的适用。如何有效地对网络侮辱诽谤进行刑事规制,有三组悖论值得关注。一、本质悖论:名誉权可被侵犯,也无法被侵犯网络暴力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名誉分为三种:其一,内部名誉,它是独立于自己或社会评价而客观存在的人的内在价值;其二,外部名誉,这是一种社会对他人的评价;其三,主观名誉也即名誉感,这是本人的自我主观评价。内部名誉是由于人的属性而存在的人格体现价值,和人的社会条件、成就、能力无关,不可能被侵犯。换言之,无论人多么卑微,遭遇何种困境,他依然是人,人的尊严不容亵渎。笑骂由汝,我自岿然。据说,古希腊哲学家爱比克泰德的身份是一个奴隶,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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