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加班”没加班费,企业和员工谁更亏?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1/29 9:21:26   点击:124   标签:加班费 员工 劳动者 李女士 公司 企业 隐形 职场 用人单位 工人 弱势 客户 一审 法定 周期性 媒体 全国 小时 班小辉 内容 无法 金钱 问题 损失 权益 法院 守法 法网 转型 法律 答案 报告 领域 监察部门 降本增效 心态 社交 行业 武器 特定条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岗位 工会组织 压力 小便宜 产业 学会 单位 社会 账号 软件 地位 同事 法学院 武汉大学 副教授 价值 图源 工作制 首案 文书 良性 环境 责令 案件 有朝一日 利弊 消息 避而不谈 特点 固定性 报酬 双输 恶性 身体 精神 认可度 大饼 证明 证据 社群 心怀 首例 知法 一捋 合法权益 司法部门 负责人 部门 时长 实质性 案例 时代 一锤定音 数字 机制 公众 过程 钉钉 场所

下班以后回复钉钉、微信消息,算不算加班?其实,早就不用纠结了——法院之前就给出了答案:在特定条件下,算!近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对“隐形加班”“一锤定音”的判决案例,这也是全国首例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的案例。那么,假如“隐形加班”没有加班费,到底是员工亏了还是企业亏了?咱先捋一捋这个“全国首案”。一审二审有反转!李女士2019年入职一家公司,负责产品运营。下班时间,她多次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进行工作交流。根据她提交的证据显示,她在下班后延时加班140.6小时,没有调休的休息日加班397.9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57.3小时,公司并没有支付加班费,为此,李女士还提交了公司发布的社群账号值班表。图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而她就职的公司则称,李女士是运营部门的负责人,下班之后公司有事,其他员工向她电话咨询,不属于加班。而在法定节假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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