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波案二审去“黑”,刑期减半,家属称还将申诉

记者/ 纪佳文5月15日一早,冯波母亲来到法院,旁听了二审宣判5月15日上午9点半,律师冯波涉黑案在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冯波因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原审中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取消。执业期间,冯波曾为桂林北京商会提供了三年的法律顾问服务。2022年底,该商会组织的负责人刘强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11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冯波因此被卷入该涉黑案。2023年3月28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对冯波律师以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冯波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2日,该案重新召开二审庭审,庭审共进行了18天。一审、二审期间,冯波均为自己作了无罪辩解。二审宣判时,冯波拒绝起立听取判决结果,表示“坚决不服”“涉黑罪”被取消2024年5月15日,冯波的妻子和母亲来到法院,…

法官“遥控”庭审事件要如何调查?我有几点建议

卢义杰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级法院法官“微信群遥控指挥庭审”的新闻,近日引起广泛关注。微信群中,青海省海西州中院刑庭庭长、天峻县法院院长,要求正在审理案件的天峻县法院法官,打断律师说话时“硬气点”,甚至直接传授“话术”,要求“审判长现在说”。面对网友批评,海西州中院发布通报,指责律师擅自拍摄个人微信界面、不遵守法庭纪律,所拍照片被媒体报道,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该公告很快引起了新一轮争议。我认为,毫无疑问,遥控指挥庭审的做法,错了,海西州中院的回应,也错了。第一,这件事当然应该回应,但不该由海西州中院回应。“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任何法学院大一学生都知道的法谚。再有专业素养的人,一旦与一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难免丧失不偏不倚的地位,作出错误决定。而该案辩护律师质疑的,恰恰是中院法官提前指挥一审,造成二审程序虚化的问题,矛头直指海西州中院…

“显然不合规!”媒体评法官“遥控”案件重审

“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这是青海省天峻县法院重审一起刑事案件时,审判长通过微信群“遥控指挥”庭审的聊天记录片段。休庭期间,辩护人从该案法官电脑上发现这段对话后质疑:群聊中的“哈斯庭长”作为二审法官,为什么来指挥一审庭审?随后辩护人就合法庭审受到非法干预为由报警,此事曝光后引发舆论哗然。对此,海西州中院通报说,该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因此中院派员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只是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但通报并没有打消围绕此事的疑问。事实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十条所列举的十项监督管理措施中,并没有上级法院派员“指导”下级法院庭审的规定。此外,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打断”、“硬气点”的行为,与其说是“指导”,更像是“指示”,而上下级法院之间…

冯波案二审改判5年,当事人坚决不服,案外律师:深感失望

5月15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冯波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度law”从冯波辩护人刘长律师处了解到,来宾中院判决冯波犯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期从一审时的十年,改判为五年,罚金从三十五万减为十万。“宣判时分,冯波拒绝站起来听取宣判结果,表示坚决不服。”刘长律师表示,“虽然改判,但这依然是打折的正义,我们会根据冯波及其家属的意愿,决定是否启动申诉。”“我们当庭表示绝对不服,法庭枉法裁判,申诉到底。”冯波的家属告诉“法度law”。冯波是广西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2年、2013年、2015年担任刘强名下组织桂林北京商会(下称“商会”)的法律顾问,费用为每年2万元。2022年12月,刘强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审维持原判。侦查机关统计,冯波为商会代理的14个民事案件中的两个被定性为诈骗案。这1…

青海海西州中院为了打赢舆论战,已经到了不讲理不讲法的地步了吗?

对于青海海西州中级法院“垂帘听审”遥控指挥一审法院庭审的事件,海西州法院于昨日发布了情况通报。看了这个通报,我是真为他们感到尴尬。自己做了违法的事情不小心被发现了,还倒打一耙污蔑辩护人不遵守法庭纪律乱拍照,合着法庭纪律是这个法院自己的纪律?想怎么定就怎么定?通篇的情况通报,其实就一个主题:带节奏误导公众以为是辩护人违规炒作案件,同时淡化自身的违法行为只是“监管不规范的情形”。这样的通报,说严重点,是严重挑战司法公信力的。首先,社会公众就算再不懂法,但还是懂理的吧。对于上级法院微信遥控审判长该怎么指挥庭审的行为,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能够从一个正常人角度进行理解和判断,这明显属于上级法院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共同合议,有这样的监管吗?而作为审判机关,海西中院难道不明白这样的基本常识?除了常情常理,也还有法律规定,监管是有特定方式和程序的,从来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

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二审近期宣判,男孩父亲:被删监控仍未恢复

江西11岁男孩跳楼自杀,留下遗书指认班主任用暴力手段,其父母刑事自诉孩子班主任侮辱罪、虐待被看护人罪一案,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邹某无罪。去年11月21日,该案二审开庭后法院择期宣判。5月14日,张定杰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二审将于5月17日本周五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定杰向记者表示,他今天接到法院通知,二审将于本周五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但是法院表示,此前法院确认过被删除的教室监控,仍未被恢复。”据此前报道,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市11岁男孩宽宽在放学后,在自家小区高楼跳楼自杀,后来其父母在宽宽的身上找到一封遗书,内容为指认班主任邹某对其使用暴力。在事发后宽宽父母在查看教室当天及前半个月监控发现,邹某多次对宽宽进行言语讥讽,甚至还揪起学生的脸。2021年12月,张定杰夫妇向九江市濂溪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判定邹某犯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月中旬…

奸淫、猥亵幼女共29人,小学教师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5月1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罗崇创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监督。经查明,罗崇创利用小学教师的身份与便利,于2019年至2021年间以诱骗等手段,多次奸淫幼女学生4人,并长期、多次猥亵幼女学生25人。2023年4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罗崇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崇创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核准对罗崇创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罗崇创会见了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当特殊、优先保护。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

奸淫、猥亵幼女,小学教师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5月1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罗崇创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监督。经查明,罗崇创利用小学教师的身份与便利,于2019年至2021年间以诱骗等手段,多次奸淫幼女学生4人,并长期、多次猥亵幼女学生25人。2023年4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罗崇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崇创上诉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核准对罗崇创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罗崇创会见了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当特殊、优先保护。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

究竟是上级法官“遥控”指挥一审,还是“依规指导审判工作”,该听谁的?

近日,一则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被法院领导、上级法院法官“遥控”的新闻热传,在场的案件家属、辩护律师通过自媒体发布情况说明之外,“新黄河”、“北京青年报”等媒体都报道了该新闻。根据“北京深一度”的报道,5月11日,一起12人被控寻衅滋事罪的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后,有辩护律师有诉讼事项追上审判长询问,经过审判长席无意中看到电脑显示器上有微信登录。群聊对话窗界面内容是“上级法院刑庭庭长和天峻县法院院长通过微信群指导审判长如何庭审”,其中的一段文字,正是审判长当庭说过的话。微信群的七人,分别是该案件的一审承办法官、一审法院院长、该案件原二审的审判长、中级法院的刑庭庭长哈斯某某等人。其中,“哈斯庭长”在群内有,“审判长现在说,仅是核实身份及诉讼权利,合议庭也相信翻译人员能履行好职责。请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

六问“垂帘听审”被抓包后不服气的海西州中级法院

今天,律师界都被一张图片刷屏了。图片的内容,简而言之就是在天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刑事案件中,作为上级法院海西中院刑庭庭长的哈斯朝鲁法官(案件发回重审前的原二审审判长),在案件开庭时,通过微信群聊遥控指挥一审法院审判人员打断律师发言,甚至大段大段地帮审判人员编辑好了完整的庭上发言内容,并让庭上的审判人员对律师“硬气点”。事件引发轩然大波后,省高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经组成调查组对于此事进行调查。本来大家还想着调查结果怎么着都得过两天才出。没想到,就在刚才,海西中院官方发布了一条蓝底白字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所某等十二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相关网络舆情”的情况通报》,内容真是让我大为震惊。下面,关于这个通报,我有以下六个问题想要请教海西中院:1.通报说:“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请问,休庭期间,还要遵守什么法庭纪律?海西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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