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后醉驾身亡,法院判决:同桌人、组织者共同赔偿18万多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3/28 9:48:55   点击:67   标签:同桌 饮酒者 饮酒 驾车 情况 组织者 人民法院 后醉驾 法院 责任 义务 聚餐 朋友 安陆市 杨丽 乙醇 交通事故 酒席 男子 法律 出院 住院 法官 权利义务 深度 民事 许某 轿车 妻子 能力 因果关系 过度 被告 回家途中 儿子 民事行为 后果 压酒 酒店 成分 万红卫 含量 法庭 醉酒 市民 安陆 医生 来源 包间 资料 视觉 中国 关系 同饮 庭长 行道树 机构 回家 后晏 部分 状态 事故 义务人 案件 死者 人员 产生 伤情 许姓 孙子 类型 案例 血样 剧烈运动 社会 理性 办法 人身安全 法律效力 副庭长 湖北省 重大过失 醉酒者 程度 结果 人情 比例 主张 饮者 赔偿损失 被告方

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一男子酒后醉驾身亡,判决结果是同桌饮酒者及组织者共同承担15%的责任,共计赔偿18万余元。哪些情况下,同桌饮酒者应当担责?赔偿责任又该怎么划分?男子聚餐饮酒后醉驾身亡同桌人员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官介绍,去年8月,安陆市民晏某某驾车前往当地一家酒店参加朋友潘某某孙子的满月宴。潘某某安排他在包间就餐,包间共有13人,席间每个人都存在礼貌性的敬酒行为,其中晏某某与被告之一许某在中途开始闹酒。安陆市人民法院李店法庭庭长 杨丽:在酒席上有10人喝酒,3人没喝。在喝酒的过程中,晏某某跟一个许姓朋友进行了赌酒。酒席结束后晏某某回家,潘某某进行了礼貌性挽留,但晏某某坚持告辞后驾驶小型轿车离开,回家途中,晏某某与路边行道树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机构鉴定,晏某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84.72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事故发生后,晏某某伤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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