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后醉驾身亡,法院判决:同桌人、组织者共同赔偿18万多

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一男子酒后醉驾身亡,判决结果是同桌饮酒者及组织者共同承担15%的责任,共计赔偿18万余元。哪些情况下,同桌饮酒者应当担责?赔偿责任又该怎么划分?男子聚餐饮酒后醉驾身亡同桌人员被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法官介绍,去年8月,安陆市民晏某某驾车前往当地一家酒店参加朋友潘某某孙子的满月宴。潘某某安排他在包间就餐,包间共有13人,席间每个人都存在礼貌性的敬酒行为,其中晏某某与被告之一许某在中途开始闹酒。安陆市人民法院李店法庭庭长 杨丽:在酒席上有10人喝酒,3人没喝。在喝酒的过程中,晏某某跟一个许姓朋友进行了赌酒。酒席结束后晏某某回家,潘某某进行了礼貌性挽留,但晏某某坚持告辞后驾驶小型轿车离开,回家途中,晏某某与路边行道树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机构鉴定,晏某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84.72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事故发生后,晏某某伤情严…

【以案释法】 将车辆交予醉酒者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原标题:【以案释法】 将车辆交予醉酒者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事故调查显示,全世界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2011年酒驾“入刑”后,各地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但仍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7日晚,被告人滕某、张某等人在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某饭馆内吃饭饮酒,饭后滕某向张某提出要驾驶张某所有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上道路行驶,张某同意由滕某驾驶该车,并将车钥匙交予滕某手中,后张某便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上。当日21时46分,滕某驾驶该车辆沿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镇区由东向西行驶至凯利达大酒店门前道路处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5.62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滕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告人张某明知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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