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教授:减少社会变迁中对生育的约束和限制
我国已经处在低生育率的社会,人口变动带动生育政策发生相应调整。2010年代以来,随着实施“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及“可以三孩”,生育政策的方向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调整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以及实施“包容性的生育政策”。我国的生育政策,开始转向一种更加宽松和积极支持生育的基调,提倡建设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及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生育友好的社会要求加强对生育的服务和支持。这包括:“生育前”的生育服务和支持,如提供避孕节育服务、婚前和孕前的健康检查、营养的支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改善等;“在生育过程中”的生育服务和支持,如提高产科和生育过程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舒适,做好孕产妇生育期心理健康服务等;“生育后”的生育服务和支持,如产后保健和康复,婴幼儿和儿童的照护和养育,以及母婴设施的建设等。生育友好的社会也包括减少对生育的限制和约束,缓解和解决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