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亿元债务违约未及时披露,金煤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10/19 9:33:51   点击:91   标签:内蒙古自治区 债务 乙二醇 金煤科技 债务违约 监管 责任人 警示 内蒙古 借款 信息披露 财务

10月16日晚间,金煤科技(600844.SH)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未能按期偿还关联方财务资助债务,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机构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蒋涛、总经理成国俊、董事会秘书宋卓出具警示函,相关记录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调查查明,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控股股东、现公司第二大股东,自2023年8月起,分7笔向金煤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合计本金1.51亿元,相关款项及孳息共计1.74亿元,到期日为2026年3月31日。债务到期后,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构成重大债务违约。但公司并未在债务违约发生后第一时间对外公告,直至4月30日,才在2025年年报中披露该笔借款偿还安排,迟至5月15日,才单独发布拟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宽限协议的公告。内蒙古证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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