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强化贯通协同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对该区雁山镇某村开展巡察时,发现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滕某某利用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职务便利,违规向银行借款并用于个人用途等问题。 巡察组按边巡边查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通过查账目、盯人员、追资金,查明滕某某在未告知村委会的情况下,擅自与银行签订借款协议,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向银行借款200万元,用于其个人名下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最终,滕某某被严肃处理,有关钱款被追回。 雁山区委巡察机构对巡察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制发巡察建议书,推动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出台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机制,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同时,对全区35个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41个,移交问题线索11件,追回村集体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