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500却被罚22万,“小过重罚”症结在哪?
营业才两周的采耳店,收入2000元,获利仅500元,却被罚22万元。数字之间的强烈对比,让行政执法“小过重罚”的问题,再度引发舆论关注。近日,四川宜宾一家耳部护理店,被当地卫生执法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2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按照日3%的幅度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所以才有最终22.4万元罚款的数额。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加处罚款限制,这个数字恐怕还会继续膨胀。目前,国内一年期的LPR利率是3.45%,日3%的加处罚款幅度,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095%,比高利贷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所以说,当事人在遭遇行政处罚之后,如果不认可行政处罚的结果,就要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该提行政复议提行政复议,该提行政诉讼提行政诉讼,切莫弃之不理。当然,解释罚款的构成,并不是想说明当初11.2万元罚款的数额就合理了,不管是11.2万元还是22.4万元,相比较于行政机关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