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违规!山东一区级法院拒不执行上级判决,超额划扣210万余元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1/4 10:44:58   点击:31   标签:法院 罗庄区 公司 借款 亿利 临沂市 一审判决 动力 利息 金诺 生效 被告 债务 执行局 问题 民间 山东 原告 纠纷案 有限公司 拒不执行 女士 赤焰 异议 临沂 上级法院 过程 中多 民事判决 内容 终审判决 人民币 一审 区级 集团 本息 裁定书 产生 争议 新闻 方式 厉建鹏 责任 指令 迟延 时间 资本 最高人民法院 阳奉阴违 计算方法 双方 利率 异议人 企业 贷款 装糊涂 有权 人民法院 年利率 之日起 中级法院 判项 基层 连带保证 案件 资料 款项 法庭 申请书 局长 被上诉人 气愤 计息 主张 明白 起因 负责人 金额 担保人 罗庄 阶段 历时 规定 执行款 计划 解决方案 法律 上诉人 股权 错误

在山东临沂一起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罗庄区法院拒不按照临沂中院终审裁定执行判决,违法超额划扣执行款210万余元。赤焰新闻注意到,该案件从2018年进入执行阶段至今,罗庄区法院的裁定虽然支持了被告的执行异议,但却依然在执行过程中,坚持执行被改判的一审判决,为原告超额划扣210万余元。罗庄区法院 资料图终审改判一审债务利息计算方法2017年8月3日,临沂市中院在对一起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二审判决时,对一审判决作出了改判: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利息 (其中900万元,按照年利率24%自借款之日起即2015年11月24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100万元,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临沂中院二审判决内容“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临沂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改判了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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