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订婚强奸案”宣判,准夫妻不是否定强奸的必然理由
视觉中国 图12月25日,备受关注的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所介绍认识后于5月1日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双方的准婚房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5月5日席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本案一开始之所以吸引眼球,大约是因为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婚约关系,加上犯罪现场恰好发生在准新房内。然而,在法律上“准夫妻”和“准新房”的关系并不影响司法对强奸罪的判断。根据刑法规定,判断强奸罪成立的核心要件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退一步而言,只要行为人违背了妇女意志,即便强奸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必然排除强奸罪的成立。更不用说属于恋爱阶段的订婚期间,这正是分析问题的法律思维。而如何证明“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