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订婚强奸案”宣判,准夫妻不是否定强奸的必然理由

视觉中国 图12月25日,备受关注的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所介绍认识后于5月1日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双方的准婚房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5月5日席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本案一开始之所以吸引眼球,大约是因为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婚约关系,加上犯罪现场恰好发生在准新房内。然而,在法律上“准夫妻”和“准新房”的关系并不影响司法对强奸罪的判断。根据刑法规定,判断强奸罪成立的核心要件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退一步而言,只要行为人违背了妇女意志,即便强奸行为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必然排除强奸罪的成立。更不用说属于恋爱阶段的订婚期间,这正是分析问题的法律思维。而如何证明“是否…

张某某散布“武安大事件”谣言,被行政处罚

近日,邯郸市公安局网巡支队指导武安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的案件,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因“移花接木”、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被依法行政处罚。12月8日,网民“张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某厂房着火冒烟的视频,并配以文字称“武安大事件”。经核实,武安市并未发生该情况,此信息为虚假不实消息,误导了群众认知,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该账号使用人为张某某,男,武安冶陶镇人。张某某到案后,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某交代,其从网上看到了其他地方发生了着火冒烟的情况,为了博人眼球、吸引网民注意,嫁接到本地,发布信息称“武安大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武安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两名甘肃临夏网民编造“还有8.2级余震”被拘

临夏市2名散布地震谣言信息网民被依法查处12月18日23时59分,临夏州积石山发生6.2级地震。临夏市2名网民却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编造地震不实信息,在网络媒体发布、直播“中国地震网最新消息,临夏今晚夜间2点二十六分三十五秒,还有一次8.2级剧烈余震!”以上不实信息迅速在网络媒体中扩散,引起市民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临夏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当晚监测到后,立即进行了辟谣处理。经核查,违法行为人李某、马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编造、散布了该谣言信息。经公安机关调查询问,依法对李某、马某发布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风声|作为昔日的“第一大罪”,醉驾为何不再强调一律入刑?

作者|陈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靴子落地。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调整醉驾的入罪标准,对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不再一概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行政处罚而不做犯罪处理;从而实行了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80毫克/100毫升酒精含量就成为一条红线。有人计算,这相当于两瓶啤酒或者三两低度白酒。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数字是,每年法院审结此类案件突破30万。这一罪名已无悬念地成为第一大罪,排在后面的是传统犯罪——盗窃。数字是个神奇的东西,人们从30万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反思论者认为,每年将30万人打上犯罪的烙印,无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行为人,都是巨大的…

猥亵女学生的教师被拘,曾获评师德先进个人

案件正由公安机关按程序转办12月15日,山东青岛一女学生在网上发帖称,12月9日晚,她的化学老师兼班主任郑某某酒后查寝时对她进行猥亵。帖文中,她称自己在青岛即墨区实验高中就读。当晚,她一个人在寝室。22:40左右,郑某某酒后查寝,提醒“洗漱快点、关好灯”等就离开,但很快又再次返回她的宿舍。该女生写道,折返宿舍后,郑某某站在床前问其为什么不锁门,并说“男人都是坏人”之类的话。之后,便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所幸,宿管阿姨似乎听到寝室中传出声响,“她突然出现在我们宿舍门口并把离我的宿舍最近的走廊灯打开,把他吓了一跳,他松开我落荒而逃。”当事学生上传的部分聊天记录12月16日,该女生晒出一份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郑某某,52岁。12月9日22时30分许,郑某某在青岛市即墨区实验高中宿舍,趁房间无其他人在场情况下,用手抚摸女学生脸部,并对其进行搂抱,…

两高两部发布“醉驾入刑”重磅意见:醉酒后小区挪车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犯罪处理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于今年12月28日起施行。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对醉酒驾驶的立案与侦查、刑事追究、快速办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特别对醉酒驾驶从重处理的15种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晰,而对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等情况,《意见》称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四部门称,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四部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

女子怀胎9月后,和上海6旬老伯结婚,还付了6.5万好处费?结果…

一年前30岁出头的李女士经媒人吴先生介绍和上海年过六旬的杨大叔登记结婚一年后夫妻离婚李女士拿到离婚证后就把媒人吴先生告上了法庭这是为何?结婚只是为了给腹中胎儿一个上海户口李女士和爱人没进行结婚登记只是办了结婚仪式不久后李女士怀孕了她听说如果和上海户籍的男士结婚新生儿就能落户上海她为此心动了就让同乡小琳找个单身的上海人来一出假结婚真落户还真找到了!当时已婚状态的吴先生即将再次成为“新郎”双方在2022年6月11日签署了一份结婚协议↓↓↓在李女士生产前结婚孩子出生落户后离婚好处费13万元但是吴先生已婚啊怎么再结婚呢?于是他又找到了年过六旬的杨大叔来救场最后变成和60岁杨大叔领证结婚就这样怀孕九个月的李女士和年过六旬素未谋面的杨大叔到了民政局付了65000元,却落户失败按照之前的协议,领证当天,由李女士的公公出面,通过银行转账,向中间人吴先生支付了约定的百分之五十的费用,共计…

罗翔:故意泄露逝者病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明朝汤显祖《紫钗记》有云:“天下多有不平事,世上难遇有心人。”少年时期熟悉的明星陨落,令人难以置信,唏嘘不已。花谢花飞飞满天,红消香断有谁怜?不料又有媒体报导,逝者尸骨未寒,其就医病历就在网络流传。如果此事当真,那么故意泄露患者病历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首先是民事责任。有人会说:民事主体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旦过世,本人的所有的权利义务都归于消灭。既然主体的身份已经不再存在,那么也就谈不上对其权利的侵犯。然而,这种冰冷的法律逻辑并不符合人们常识。“死者长已矣,生者常戚戚”,故人虽已驾鹤西游,但其挚爱亲朋仍然活在痛苦之中,因此对死者隐私的侵犯,必然侵犯了死者亲属的利益。《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

男子路上捡条狗被警方拘留,其父:说是盗窃,被拘13天

“路上捡了一只萨摩耶被定为盗窃,本人实属不解,望查清事实。”日前,一则自称是邯郸青年的“江某某”的网络求助引发关注。据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当事人确已被拘留,但家属认为其被拘留的法律依据不足。路上捡条狗被认定为盗窃,邯郸男子发帖求助12月7日上午十点多,一个名为“乐天派非凡喜鹊”在网上发帖求助,求助信息大意为, 2023年12月3日晚21时20分左右,他在邯郸市魏县北皋镇政府附近吃完饭回家的路上遇见一只无人牵领的宠物狗萨摩耶犬,遂将之带回了家,结果之后接到派出所传唤,称其系盗窃。7日晚,该账号再次发帖描述此事件,表示希望当地警方帮助其澄清事实。发帖人求助道,“本人实属不解,愿各位领导查清事实”。根据网帖信息显示,事发地为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北皋镇江岗村。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曾多次联系发帖人,但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但晚间8点多,发帖人曾致电记者有简短通话,对方言语急…

足浴店有涉黄服务?男子要求足浴店打折遭拒,报警后被拘

“110吗,这里有涉黄行为,你们快过来!”2023年12月1日1时,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黄金岭派出所接到陈某报警称,辖区某足浴店内存在涉黄服务,并称自己已和技师有涉黄的违法行为。根据报警人陈某提供的信息,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对该足浴店进行摸排调查,并未发现异常。当民警向其进一步了解情况时,陈某支支吾吾言辞含糊,民警当场告知陈某,报假警将被处罚,陈某依然坚称会对自己言行负责,不需要民警提醒。民警当即传唤陈某及其相关人员到派出所里接受调查,经查明,原来陈某当晚在该足浴店消费后,认为收费太高,要求足浴店打折遭拒,遂想通过报警迫使该店打折,故拨打110报警,谎称该处有涉黄服务。现违法行为人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普法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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