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发布“醉驾入刑”重磅意见:醉酒后小区挪车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犯罪处理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12/18 19:45:33   点击:138   标签:意见 醉酒 机动车 规定 挪车 行政处罚 情节 人员 标准 交通事故 血液 酒精 治本 部门 规则 含量 司法 情形 小区 公安部 醉驾 案件 入位 情况 群众 体系 公正司法 程序性 肇事罪 立功 依法惩治 瑕疵 交通 坦白 严格执法 环节 红星 场所 立案 停车场 刑事案件 重磅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 全部 事故 司法部 罚金 危险性 危害不大 刑点 短距离 道路交通 恶性 主观 行政 法网 依法 有力 人民 源头 方案 负责人 新闻记者 规范 安全法 客运 细化 居民小区 因酒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 办理 鉴定人 证人 呼气 行为人 伤病 证据 伪造证据 幅度 样本 记者 从宽处理 量刑 乘客 公安机关 赔偿损失 操作性 问题 道路 饮酒 着力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于今年12月28日起施行。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对醉酒驾驶的立案与侦查、刑事追究、快速办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特别对醉酒驾驶从重处理的15种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晰,而对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等情况,《意见》称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四部门称,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四部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

扫描关注微信号有更多的信息,点击可缩放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