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患者不想说、医院又不能说,配偶的知情权该由谁来守护?
近日,“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得告知配偶”这一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呈现“双轨并行”的局面:一方面,医疗机构负有严格为感染者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包括配偶)披露检测结果;另一方面,法律又将告知配偶的法定义务赋予感染者本人,要求其主动、如实说明情况。这种“既不让医院说,又指望患者自己说”的安排,在舆论场中激起了激烈的价值碰撞。争议声中,有声音强调配偶健康权不应为他人隐私让路,也有声音担忧隐私泄露将助长社会歧视。围绕隐私权与生命权的价值冲突,观察者网对话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玉霞,请她从实务角度厘清制度边界与责任归属。观察者网:热搜底下点赞很高的一条评论说:“我什么都没做错,为什么要承担被感染的风险?”这也是很多网友最困惑的地方——凭什么无辜的配偶要为别人的隐私买单?配偶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不如患者的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