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拟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限制调至20公里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拟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由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并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规范驾驶行为等作出规定。根据草案,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得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此次修订草案拟将其中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限制提高至20公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针对的是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实际行驶速度,与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规定的最高设计车速并非同一概念。目前施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