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回应梅艳芳骨灰被盗
梅艳芳国际歌迷会10日晚公布一则消息称,7月18日发现安放于香港大屿山宝莲禅寺海会塔的梅艳芳骨灰被盗,报警至今近3个月仍未寻回。香港警方11日回复中新社记者查询时表示,警方7月18日已接获相关报案。经调查后,案件被列作求警协助,交由大屿山警区重案组跟进,暂未有人被捕。警方会继续与报案人及相关人士保持联络及作适当跟进。(记者 邱兆翔)点击进入专题:梅艳芳骨灰被盗责任编辑:曹新蕊
![]() |
梅艳芳国际歌迷会10日晚公布一则消息称,7月18日发现安放于香港大屿山宝莲禅寺海会塔的梅艳芳骨灰被盗,报警至今近3个月仍未寻回。香港警方11日回复中新社记者查询时表示,警方7月18日已接获相关报案。经调查后,案件被列作求警协助,交由大屿山警区重案组跟进,暂未有人被捕。警方会继续与报案人及相关人士保持联络及作适当跟进。(记者 邱兆翔)点击进入专题:梅艳芳骨灰被盗责任编辑:曹新蕊
据看看新闻10月11日消息,梅艳芳骨灰竟然被盗近3个月,至今仍未寻回!有记者致电梅艳芳大哥梅启明,询问是否知悉梅艳芳骨灰被盗。梅启明显得相当惊讶,第一时间不断反问记者是什么时候的事。当得知歌迷早在7月时已发现并报警后,他表示歌迷在报警前并未通知他,而警方至今也没有联络过他协助调查。过程中,梅启明似乎仍未完全消化消息,屡次要求记者“等等”、声称稍后再回电,并反复确认记者身份,显得相当愕然。据港媒报道,10月10日是梅艳芳63岁冥诞,其国际歌迷会当天公布消息:今年7月18日歌迷前往拜祭时,发现骨灰瓮丢失。其家人得知后报警,但直到“梅妈”覃美金8月30日去世,调查仍没有进展。梅艳芳2003年逝世,当时“梅妈”称为保护隐私,灵位上未放遗照,安放地点直到10年前才曝光。如今骨灰下落不明,歌迷会呼吁知情者提供线索,让逝者早日安息。相关报道:据扬子晚报消息,近年来,香港已发生多起名人骨灰被…
前不久,桂林市临桂区纪委监委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时发现,宛田瑶族乡两名高龄老人多年未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对此,该区纪委监委迅速制发督办函,督促该乡便民服务中心立行立改,主动上门对接老人及其家属,完成高龄津贴补录补发。同时,该区纪委监委持续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推动该乡128名高龄老人办结津贴申领手续,同步完善政务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切实维护老年人切身利益。 近年来,桂林市纪委监委紧盯养老服务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关键环节,细化17项整治工作重点,联合民政、卫健等部门采取“室组”“室组地”联动方式开展整治,通过列席会议提建议、制发工作提示函压责任,对养老项目申报、政策落实、服务开展、补贴发放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推动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将分散在民政、人社、卫健、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老年人信息集中汇总,建立沟通联络、信息…
国庆假期,江苏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热潮涌动。从高铁桥墩到过江隧道,从制梁场到运河桥,建设者坚守一线、抢抓黄金期,以一个个节点突破冲刺年度建设目标,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夯实交通支撑。 作为江苏“六纵六横”高铁网的骨干线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的重要南北向联络线,盐宜高铁各标段建设多点开花,全域提速。 走进泰州段陈堡镇特大桥施工现场,机械往来作业,桩基、承台、连续梁各道工序同步开展。据悉,节前首榀箱梁已完成架设,标志着标段正式转入桥梁上部结构施工。 “为确保年度目标完成,我们必须抓住施工黄金时间,争分夺秒、全力推进。”中铁上海局盐宜铁路项目部总工程师徐行玉说,项目部提前制定了“假期施工方案”,只有把钢筋、模板、标高等每一处细节管控到位,后面架梁、铺轨才能扎实推进。截至目前,桥梁桩基已完成78.8%,承台已完成62.6%,连续梁已完成12.7%。 高铁桥梁大规模架梁,离…
9月24日(周四)是中秋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机动车限行尾号4和9。北京市交通委介绍,节前探亲访友、休闲聚会等出行需求旺盛,叠加通勤通学以及降雨等因素,城市路网交通压力大,晚高峰更为突出。预计晚高峰提前至15时,17时至20时路网压力最为突出,之后逐步缓解。交通部门提醒,及时关注天气和路况信息,提前规划行程,尽量错峰出行。前往火车站机场客流量大,优先选择轨道交通。早高峰期间,城区主要环路部分路段,莲花池东路、阜石路、菜户营南路等联络线进城方向,京藏、京承、京开、京港澳、京通快速等主要高速公路进京方向部分路段车流集中。德胜门、西便门、马甸等区域交通压力较大。晚高峰期间,城区东部、西部、北部主要环路部分路段双向,南部主要环路部分路段西向东方向,莲石东路、通惠河北路、丰体南路等联络线出城方向局部路段,京藏高速马甸桥至上清桥、京承高速来广营桥至黄港桥、京港澳高速岳各庄桥…
受贿犯罪案件查办实践表明,有的涉案国家工作人员不直接接触请托人、不经手财物,而是交由特定关系人对接请托事项、收受保管涉案财物,对收受次数、单笔金额、累计总额仅存在概括性认知。由此产生两个认定难题:一是共同受贿能否成立。仅凭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谋利、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客观行为,能否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共同受贿的概括故意;二是受贿数额如何界定。是以特定关系人实际收受财物的全部数额认定,还是限定在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认知和预见范围之内。办理此类案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特点、资金往来规律、利益关联情况综合判断共同受贿成立范围,划定概括故意边界,准确界定归责数额。 共同受贿概括故意的审查认定路径 受贿犯罪中,典型的共同故意通常存在明确具体的事前、事中犯意联络,国家工作人员对受贿行为性质、财物数额认知清晰。概括故意则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