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成(释永信)为何数罪并罚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中国佛教协会于5月29日发表声明,认为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鉴于该案业已造成的国内外影响,也是对我国宗教界和广大宗教教职人员深刻的法治教育。一、判决分析(一)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刘应成(释永信)为何数罪并罚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中国佛教协会于5月29日发表声明,认为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鉴于该案业已造成的国内外影响,也是对我国宗教界和广大宗教教职人员深刻的法治教育。一、判决分析(一)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曹炯芳腐败案成最高法典型案例:为“尽快搞副省级”,违规新增举债435亿,留下33个烂尾工程

来源:齐鲁晚报2026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湖南省湘潭市委原书记曹炯芳腐败案入选。最高法表示,该案中被告人身为主政一方的市委书记,滥用职权,不顾当地财力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造成巨额损失并严重影响和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有4件,涵盖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涉及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道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其中,案例一为曹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案例介绍,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曹某担任湖南省某市市委书记期间,为尽快出政绩,明知该市财力不足,政府债务已风险预警,且有关单位和干部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罔顾当地财力现状和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规推动融资举债实施大型项目建设。曹某的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当地财政新增巨额隐性债务,政府总体债务严重超出债务风险红色预…

非法收受财物1.52亿余元 中国海油原副总经理袁光宇一审被判死缓

2026年6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对被告人袁光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亿余元。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光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党员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会有哪些纪法后果

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看到亲戚朋友间多有民间借贷,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既能帮助周转资金,也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收取利息,因此就认为,自己通过民间借贷方式把钱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取利息也是合理合法的。从各地案例看,的确有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这样的行为。那么,这种认识是否正确,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笔者结合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以辨明存在的认识误区。  民间借贷,简单地说,就是出借人把自己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双方可就借款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进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所以,民间借贷涉及两方,一方是出借人,另一方是借款人。如果这两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那么他们之间的资金拆借就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但如果这两…

党员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会有哪些纪法后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看到亲戚朋友间多有民间借贷,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既能帮助周转资金,也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收取利息,因此就认为,自己通过民间借贷方式把钱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收取利息也是合理合法的。从各地案例看,的确有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这样的行为。那么,这种认识是否正确,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笔者结合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以辨明存在的认识误区。  民间借贷,简单地说,就是出借人把自己的资金借给借款人,双方可就借款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进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所以,民间借贷涉及两方,一方是出借人,另一方是借款人。如果这两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那么他们之间的资金拆借就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二审维持原判]#四川省高院二审驳回梁某滢上诉##梁某滢二审维持原判死缓#2026年6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记者:吴光于 唐文豪)相关新闻为何判死缓?一审判决书详解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澎湃新闻2025年12月24日)12月20日,成都27岁女子王紫雅家门口被杀案一审宣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梁萌萌(化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社会关注度极高,法院何以作出死缓判决?一审判决书做出了详细解析。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是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重要依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案件判决书上获悉,法院经审理认定,梁萌萌作案前存在明显精神异常。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能够证明,梁萌萌在作案时因患精神…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二审维持原判

[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二审维持原判]#四川省高院二审驳回梁某滢上诉##梁某滢二审维持原判死缓#2026年6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记者:吴光于 唐文豪)相关新闻为何判死缓?一审判决书详解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澎湃新闻2025年12月24日)12月20日,成都27岁女子王紫雅家门口被杀案一审宣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梁萌萌(化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社会关注度极高,法院何以作出死缓判决?一审判决书做出了详细解析。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是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重要依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案件判决书上获悉,法院经审理认定,梁萌萌作案前存在明显精神异常。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能够证明,梁萌萌在作案时因患精神…

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李光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6年6月16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了贵州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李光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光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李光荣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光荣利用担任贵州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贵州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调整项目容积率、推进项目实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2017年8月至2024年10月,李光荣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

山西晋城“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案择期宣判,“他当庭辩称抑郁症发作致失忆”,司法鉴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方建议死刑

来源:锦观新闻据中国新闻周刊,6月16日,山西晋城“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一案,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被告人王某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2025年9月4日,王某忠杀害肉店合伙人李某后,又将前来买肉的2名顾客杀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显示,王某忠涉案时的精神状态为抑郁发作,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庭审结束后,被害人家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庭审争议焦点主要围绕故意杀人罪名是否成立,以及王某忠是否有精神疾病、精神疾病是否影响量刑及罪名成立。庭上王某忠对杀害3人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检方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性质极其恶劣,建议法院判处王某忠死刑。本案将择期宣判。案件材料显示,事发当天上午,王某忠前往与李某共同经营的生鲜肉店买肉,李某将割肉尖刀递给王某忠让其自行割肉。王某忠因在经营该肉店中与李某有矛盾,加之自身近期经济和健康压力,情绪不佳,遂产生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