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剧名竟被用来卖酒!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关公司赔偿500万元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9/9 17:01:43   点击:239   标签:《狂飙》剧名竟被用来卖酒!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关公司赔偿500万元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法律问题,选取9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其中“某科技公司与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某啤酒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值得关注。▲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某科技公司系知名反黑题材影视剧《狂飙》的出品方之一,独家享有该剧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某管理公司和某酒业公司系关联公司,均成立于影视剧《狂飙》热播期内。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委托某啤酒公司生产多款“狂飙”品牌酒类商品,在瓶身、瓶贴、瓶盖、包装箱等位置突出使用“狂飙”变体文字,字形风格与《狂飙》片头所用“狂飙”字体高度近似。某科技公司认为,某管理公司、某酒业公司擅自使用《狂飙》影视剧剧名并用于酒类商品生产、销售及宣传,某啤酒公司作为专业酒类生产企业,未尽审慎审查义务,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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