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认定与处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违纪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款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障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发挥的重要制度武器。实践中,应结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等内容,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违纪行为,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在责任区分、定性处理和量纪幅度等方面予以准确认定和处理。  精准界定行为性质,把握“干扰”的实质与边界  准确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应厘清“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与“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行为边界。相较于后者行为表现得相对直观,前者“…

上海6岁女童接受基因编辑治疗后死亡,最新回应:卫健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来源:新黄河近日,一则关于《科学》(Science)报道6岁女童接受基因编辑试验后死亡的信息引起关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科学》与知名学术诚信监督平台撤稿观察(Retraction Watch)联合披露了该起临床试验死亡事件。7月26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发布情况说明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27日,新黄河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委获悉,针对此事件,相关部门已经在跟进处理。有律师表示,若本次基因编辑临床试验存在伦理审查缺失、知情告知不充分等程序瑕疵,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6岁女童接受临床研究治疗后身亡2025年3月24日,一名6岁女童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接受了一场临床研究治疗。聚焦由CHD3基因突变导致的SnijdersBlok-Campeau综合征(SNIBCPS)这一典型神经发育性疾病。这一疾病主要表现为语言、认知和运动发育迟缓,但通常不直接危及…

简析违反正确政绩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取证重点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事关一地一域发展,更事关“国之大者”、党之大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违反正确政绩观行为,主要是指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行为。在执纪执法实践中,违反正确政绩观的错误思想往往外化为在落实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时行为的偏差或者背离,如寅吃卯粮“铺摊子”、避实就虚“搞花架子”、“只要面子不要里子”,甚至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呈现出重显绩轻潜绩、重当前轻长远、重作秀轻做事、重速度轻质效、重局部轻整体等特点,容易导致一个地区、领域错失发展机遇,造成资金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精准把握违反正确政绩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取证重点,在执纪执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从政治上精准识别违反正确政绩观行为的本质  一是坚…

警惕高薪兼职陷阱 13人因侵犯个人信息被采取强制措施

高薪兼职?办卡送礼?看似低成本获利,实则暗藏重大法律风险。近期,新疆乌鲁木齐公安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章某某等人注册多家网络科技类公司,并以招聘兼职为名,诱导网民完成各类账号实名注册,再将实名账号对外售卖牟利,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经查,该起利用公司掩护收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金额共计30万余元,章某某等13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网警提醒,警惕高薪兼职陷阱,切勿将实名办…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特别提醒:从未将跨境远程文凭证书纳入认证范围

近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跨境远程文凭证书不在认证范围内的郑重提醒》,详情如下:近期,结合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实际认证工作,发现仍有不良中介机构及境外院校混淆、曲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特殊认证规则,在网络平台虚假宣传,谎称不需出境学习可通过认证,虚构学习经历,伪造申请材料,情节严重者甚至构成诈骗。为维护留学人员切身利益,在此,特别提醒:1、通过跨境远程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一直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范围内。留学服务中心采取的疫情期间特殊认证规则仅针对受疫情影响被迫由面授课程转为线上学习的情况,从未将跨境远程纳入认证范围。2、部分不良中介机构将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与跨境远程学习方式一概而论、混淆视听。请广大留学人员谨慎甄别,不要盲目听信各类平台上的“解读”及“攻略”。3、如遇可疑情…

精准认定单位受贿行为

当前,单位受贿行为隐蔽性、迷惑性强,越来越多地借助“行业惯例”“综合服务费”“协调经费”等形式掩盖权钱交易本质,如果仅作形式审查,容易简单认定为违规收费问题。因此,办理单位受贿案件,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紧扣单位意志、单位受益等要素,透过形式把握权钱交易本质。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践中,单位受贿的突出特点在于行为通常以单位名义实施,受贿意志往往附着于“班子研究”“集体决定”“部门安排”…

精准认定单位受贿行为

当前,单位受贿行为隐蔽性、迷惑性强,越来越多地借助“行业惯例”“综合服务费”“协调经费”等形式掩盖权钱交易本质,如果仅作形式审查,容易简单认定为违规收费问题。因此,办理单位受贿案件,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紧扣单位意志、单位受益等要素,透过形式把握权钱交易本质。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践中,单位受贿的突出特点在于行为通常以单位名义实施,受贿意志往往附着于“班子研究”“集体决定”“部门安排”…

江苏省税务局公布补录公务员体检入围人员名单,顾某某未在列,此前其因“偷拍女生裙底”被开除学籍

今天(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202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入围人员名单。此前因在校内偷拍他人隐私被南京审计大学开除学籍的顾某某,未出现在该名单中。5月11日,有网友发帖曝光南京审计大学一研究生在校内偷拍女生裙底,网传该生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拟录用为公务员。5月12日晚,南京审计大学发布通报称,经查,该校学生顾某某在校内偷拍他人隐私情况属实,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顾某某开除学籍处分。记者核对发现,本次公示的体检入围名单中未出现顾姓人员。根据公务员招录相关规定,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此前报道:5月11日,网曝南京审计大学一研究生男子在学校内偷拍女生裙底。网贴还称,该男子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拟录用公务员,并进行了公示。记者致电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办公室教育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称该男子是今年毕业生,目前…

江苏省税务局公布补录公务员体检入围人员名单,顾某某未在列,此前其因“偷拍女生裙底”被开除学籍

今天(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2026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入围人员名单。此前因在校内偷拍他人隐私被南京审计大学开除学籍的顾某某,未出现在该名单中。5月11日,有网友发帖曝光南京审计大学一研究生在校内偷拍女生裙底,网传该生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拟录用为公务员。5月12日晚,南京审计大学发布通报称,经查,该校学生顾某某在校内偷拍他人隐私情况属实,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顾某某开除学籍处分。记者核对发现,本次公示的体检入围名单中未出现顾姓人员。根据公务员招录相关规定,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此前报道:5月11日,网曝南京审计大学一研究生男子在学校内偷拍女生裙底。网贴还称,该男子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拟录用公务员,并进行了公示。记者致电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办公室教育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员称该男子是今年毕业生,目前…

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魏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魏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魏阳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和购物卡,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生活纪律,带坏家风。靠医吃医,靠企吃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魏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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