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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认定单位受贿行为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5/27 8:36:57 点击:105 标签:精准认定单位受贿行为
当前,单位受贿行为隐蔽性、迷惑性强,越来越多地借助“行业惯例”“综合服务费”“协调经费”等形式掩盖权钱交易本质,如果仅作形式审查,容易简单认定为违规收费问题。因此,办理单位受贿案件,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紧扣单位意志、单位受益等要素,透过形式把握权钱交易本质。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践中,单位受贿的突出特点在于行为通常以单位名义实施,受贿意志往往附着于“班子研究”“集体决定”“部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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