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企业在聘首席技师比照正高级享受待遇

日前,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技能评价等方面保障。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比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执行同等引才补助津贴政策。对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分别比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享受待遇。在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方面,《决定》提到,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发挥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设立相应的岗位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高技能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

国办: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财联社8月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待遇政策。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础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