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支付房租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六)离休、退休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出境定居的;(九)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骑心协力 共护食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共治活动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骑心协力 共护食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共治活动(以下简称共治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当前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共治活动作为结合业务监管抓党建、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积极构建先锋示范、政企联动、群体参与、科技赋能、多元共治的有效机制,强化网络餐饮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无堂食外卖监管,扎实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高水平治理,更好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外,通知还明确6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凝聚骑手群体力量,强化先锋示范,组建外卖骑手“食品安全监督队”,辐射带动广大骑手积极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二是严把骑手监督入口,建立聘任和履职管理工作机制,明确选聘标准、工作职责、禁止事项、退出机…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来了,近亲属可用,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规范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通知指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承诺书,对承诺事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共济人…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来了 近亲属可用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规范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通知指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承诺书,对承诺事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共…

江苏试行职业技能等级“全省统考” 首批涉及18个职业工种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决定今年起在现代服务业、健康照护、社会管理等领域试点开展全省统一评价工作,以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统一性、通用性和社会公信力。  不少求职者有过这样的经历:辛辛苦苦考了个证书,换了个城市求职时面试官却表示“没听说过这个证”;或者明明是同一种技能,在不同地方考的证书含金量却不同。全省统一评价意味着劳动者手里的技能证书拥有全省统一的标准和公信力。  首批试点目录涉及11家机构18个职业工种,由江苏省人社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职业培训师、保卫管理员等多个紧贴市场需求的职业(工种),并建立《首批统一评价机构和职业(工种)目录》向社会公布。  各统一评价机构须在省市两级人社部门统筹指导下,规范开展报名、审核、考务、阅卷、发证等全流程工作,原则上全省统一…

清理处罚信息,让企业告别无限期“名誉罚”

1000多万条公示信息,不见了。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清理范围包括超过规定公示期限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已经完成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等。目前全国共清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1007.8万件。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确立处罚信息强制公示制度。其初衷原本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实践中,由于部分执法部门在执行中的变形走样,叠加信用体系的扩张,对一些企业形成了额外的“名誉罚”,造成不必要的经营困扰。此次集中清理,既是一次治理纠偏,也是监管与发展之间的再平衡,更有助于降低民企、个体工商户的制度性经营成本,改善营商环境。企业犯错,往往会招致行政处罚,其绝对金…

工信部:组织开展6G创新发展部省协同试点专项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6G创新发展部省协同试点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到2029年,通过实施6G创新发展部省协同试点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地方和企业创新活力,形成一批自主创新的6G技术方案,培育一批前景可观的新型业务应用场景,涌现一批丰富多样的新型终端产品,为6G商用落地提供有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6G创新发展部省协同试点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6﹞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充分发挥我国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凝聚重点地方、重点企业创新资源,共同开展6G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培育、应用场景拓展,支撑未来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6G创新发展部省协同试点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高考必备物品清单来了 能带不能带的要看清

近日,多个省份的教育考试机构发出通知,提示今年高考安检发生新变化,进考场前将对考生佩戴(携带)的眼镜进行查验。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无论是否使用,带入考场即构成作弊。迎接高考,什么能带,什么不能带,怎样快速通过安检不影响考试状态?一文说清↓“带入考场即构成作弊”今年高考安检有新变化6月2日,教育部发出高考预警信息,提醒考生诚信参考,无论何种理由、无论是否使用,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进入考场即构成作弊。眼镜今年成为检查对象上海、福建、内蒙古、河北等多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已经发出通知,进考场前将对考生佩戴(携带)的眼镜进行查验。考生佩戴(携带)的眼镜须在视频监控下自行摘下,放在台面上,由监考员实施专项检查。平时生活学习佩戴智能眼镜的考生,需提前备好普通光学眼镜。加强对金属物品的检测增设智能安检门+监考员金属探测仪巡视此外,今年高考…

阜阳颍泉:靶向监督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现在政府部门来检查,扫个码就能知道要查哪些事项,各部门联合检查一次就能办完所有事,咱们企业能更安心地搞生产经营了。”近日,阜阳市颍泉区纪检监察干部在走访辖区某食品生产企业时,企业负责人谈及涉企“综合查一次”改革时连连称赞。  今年以来,颍泉区纪委监委紧扣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监督碎片化等突出问题,将监督探头精准对准涉企执法全流程,督促区司法局持续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以机制创新破解扰企难题,全力护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为破解传统涉企检查中存在的随意性、重复性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强化问题导向,推动建立全流程规范化监督体系,从制度层面约束涉企执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推行涉企“亮码检查”机制,确立“检查必审批、检查前有通知、进企必亮码、结果必反馈”的核心准则,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依托行政检查管理系统与“皖…

1000万条公示信息,不见了

]article_adlist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一个以牛排、猪排等食品加工和配送为主要业务的企业,曾因食品标签等问题受过行政处罚,处罚信息被公示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后来,因为这份行政处罚记录,企业在参与一个大型文旅集团投标时被淘汰。“公示在信用中国等平台上的信息,还会被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爬取,被更多人看到,导致部分客户流失。”该企业老板周家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一现象并非孤例。针对这一问题,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清理范围包括超过规定公示期限的行政处罚信息;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已经完成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错误或者不实的行政处罚信息等。相关载体包括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