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下公款旅游的“隐身衣”
莫用考察打掩护,变相旅游必严惩。 自费门票非借口,擅改行程触红线。换个“钱袋”仍是公,莫让下级来买单。 (安徽省芜湖市纪委监委 制图) 本期看点 公务出行必须公私分明,每一笔经费、每一段行程都应当且只能用于履职尽责。外出考察调研、参加学习培训,本是了解实际情况、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绝不能成为游山玩水、休闲享乐的幌子。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对严禁公款旅游的纪律规定认识不清,甚至心存侥幸:有的认为以外出考察名义安排参观几个景点无伤大雅;有的认为压缩工作时间挤出空当“搭车游”,只要“门票自理”就不算违规;还有的认为只要不花本单位的钱就不算公款旅游。本期聚焦公款旅游的三种常见情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典型案例,扯下公款旅游的“隐身衣”,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红线,做到出差不走样、考察不变味、公款不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