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洗衣柜后退货,商家拒不退款 法院:商家退款,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类别:资讯动态_最新资讯   时间:2026/8/3 11:45:26   点击:57   标签: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 合同纠纷 利息 消费者 北京某电子公司 法院 商贸公司 退款 保证金 商户 商家 连带责任 退货 电子 商贸

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万某某、房某某诉北京某电子公司、某商贸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值得关注。▲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万某某、房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2025年1月12日,房某某在北京某电子公司运营的某商城平台,入驻的商户某商贸公司经营的店铺下单购买洗衣柜一件,商品价款1566元。2025年2月13日,房某某向商家提交退货申请,商家当日同意退货,商品退回,但商家始终拖延退款。二人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商贸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北京某电子公司承担连带退款责任。另查明,某商贸公司自2024年12月28日起,平台累计营业收入超34万元,但北京某电子公司仅为其设置1000元基础保证金,未按照平台阶梯保证金规则根据成交规模相应调增保证金;该商户已多次产生消费者投诉、赔付记录,平台亦未向其收取风险保证金、临时保证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