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10余万元的培训费用是否属于抚养费?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10/7 8:10:02 点击:38 标签:抚养费 李某 支出 费用 女儿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子女 教育费 花销 福建省
虽然夫妻缘分已尽但抚养孩子责任未了面对未达共识的培训支出双方又该如何协商?子女培训花销未经商量抚养费范围存在争议2014年,王某(化名)和李某(化名)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李某直接抚养教育。但在2016年时,李某因王某未向其支付抚养费,向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当时,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每月承担女儿的抚养费8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此后,女儿在高中参加艺术集训及后续的集中高考辅导,花费十余万元。高考后被某大学录取,交纳大学报名费12000元,截至大学报名时,女儿尚未年满18周岁。李某认为,女儿参加艺术培训及高考辅导期间的费用支出、大学报名费费用巨大,王某也应共同承担,故再次向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王某则表示其已经按照此前法院判决如期足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不应再额外付钱,况且李某支付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