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56元女包“仅退款”被商家起诉,法院判赔400元,律师解读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10/1 16:16:03 点击:153 标签:唐某 商家 法院 平台 诚信 维权 货款 电商平台 女包 商品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一起经营者因“仅退款”起诉消费者的案例。唐某于某公司在A平台上经营的店铺中购买女包一个,支付价款56.72元。唐某收到商品后,在A平台上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仅退款”。某公司不同意该申请,建议唐某退货退款。协商过程中,A平台主动介入,通过了唐某的“仅退款”申请。退款后,某公司多次要求唐某退回商品或支付货款,唐某不予理睬。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唐某返还货款56.72元并承担某公司的维权支出900元。唐某在收到法院电子送达的诉讼材料后,在A平台上留言称与某公司之间并无纠纷,仍拒绝退货或退款。唐某答辩称:确认已收到女包,同意退款,但不同意承担某公司的维权损失,当时拒绝退货的理由是客服服务态度差,且商品质量不好。唐某并未向A平台举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诉讼中亦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广州互联网法院生效判决:一、唐某向某公司退还货款56.72元;二、唐某向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