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4年前的判决书,为何火遍全网
“本院认为,对本案被告人是否作有罪判决,得充分考量以下因素:一是刑法观念上的……二是司法实务上的……三是法律衔接上的……”日前,一份案号为(2020)粤0606刑初2648号的刑事判决书以案释法,阐述司法的谦抑性,引发广泛关注。“法度law”注意到,该案一审承办人万选才的《对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不能简单定罪》,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人民司法》2022年第35期。2024年5月15日,“人民司法杂志社”又推送了该文。上述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2020年5月28日晚,被告人何某民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112省道文登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何某民无摩托车驾驶资格。经鉴定,何某民血液中乙醇成份含量为99.2mg/100ml。检方认为,何某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某民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