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强抢劫案再审后判无罪,判决书载明五大理由详解为何改判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4/19 20:27:22   点击:131   标签:李四强 李四 刘西文 被告人 同案 汕头 证据 机关 判决书 李奎星

4月19日,备受关注的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迎来宣判,广东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四强无罪。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判决书中,对于为何改判,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列举了五大理由:1、原审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李四强参与抢劫所依据的同案人供述经查证不属实。全部同案人均不能证明李四强参与抢劫。2、原审被告人李四强认罪供述疑点较多,无法予以认定。综合全案证据,李四强供述原判认定的六宗抢劫事实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3、原审同案人对李四强、李四强对同案人的辨认违反辨认规则,依法不予认定。4、没有证据证明原审被告人李四强存在为人顶罪或包庇他人等情形。5、原审裁定以更正身份信息的方式确认原审被告人李四强刑事责任违反法定程序。原侦查机关、原公诉机关仅以函告方式通知原审法院并移交相关材料,原审法院在没有重新审理及查明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即以裁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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