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变“禁业”,普通“打工人”有无胜算?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4/4/17 9:40:41   点击:281   标签:竞业 东家 协议 违约金 徐阳 劳动者 公司 法院 员工 企业

42万,这是徐阳在试用期跳槽后,被前东家索赔的违约金,而他连去送外卖也可能违约。去年4月,他入职一家“大厂”做采购时,签下了竞业限制协议(下称“竞业协议”)。通常,这种协议仅针对可能掌握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的少数人群,如高级主管、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员工离职后,协议将限制其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或活动。但近年来,竞业协议的不对等、扩大化乃至滥用并不鲜见。有学者梳理454份竞业限制纠纷案的判决书发现,竞业限制义务主体有79%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其中,77%是基层岗位员工,诸如产品销售、一线工人、保安等。而在上述判决书中,87%的裁判确认或默认竞业协议有效,多数劳动者每月拿着不到一半基础工资的竞业补偿金,却需承受高昂的违约金。律师吴士刚见过违约金达一个亿的,“上不封顶。”此前,最高法曾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明确指出,法院应结合企业之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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