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领证半月又与别人洞房花烛被判6个月,双方均上诉被驳回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9/27 11:22:56   点击:101   标签:小丽 小华 重婚罪 法院 证据 事实 上诉人 一审 贾育厅 律师 案件 小明 证实 新闻记者 大风 名义 被告人 夫妻 华商报 小丽犯 维持原判 双方 原判 合法 量刑 西宁市 女子 家长 佘晖 法律 复印件 婚姻关系 恶性 聊天记录 当事人 查明 辩护人 一审判决 公安机关 事务所 依法 西宁 化名 婚宴 人身 内容 问题 陕西 犯罪事实 商量 处理表 经济 编辑 化妆师 情况 主观 太重 事项 来源 视频 审判程序 理由 青海 对象 证明 关联性 不能证实 领证 网络平台 母亲 时应 照片 文书 中国 危险性 结婚登记 人民法院 被害人 城中区 要件 华以 人物 自诉人 结婚证 客观性 葛温 共犯 刑法 规定 报案 租房 积极主动 住房 女方 驳回上诉 酒席 上述事实 男女 幅度 罪名

90后女子因重婚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审宣判后,男方认为判得太轻,女方认为判得太重,双方均提出上诉。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中院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女子婚后半月又与他人举行婚礼,一审法院判刑六个月小华、小丽同为青海人,两人都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小华在起诉书中称,他与小丽自由恋爱,双方于2022年7月1日在西宁依法登记结婚。在此期间,小丽与小明(青海人,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出生)通过家人介绍认识。2022年7月15日,小丽在未解除与小华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小明在当地举办婚宴。此后,小丽与小明以夫妻名义在当地租房共同生活。获悉情况后,小华以小丽涉嫌重婚罪向西宁市城中区法院提起自诉。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据有:小华和小丽的结婚证复印件、微信和抖音聊天记录、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复印件等,证实小华与小丽属于自由恋爱,并于2022年7月1日依法登记结婚的事实;小丽母亲、化妆师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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