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孤寡老人房屋“名花有主”,物业无权改成员工宿舍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12/23 15:55:02   点击:233   标签:孤寡老人 房屋 继承人 评论 宿舍 物业 员工 红星 现行 法律 无权 规定 无人 名花有主 公益事业 杉林 居委 环林 民政部门 东路 曙光 债权债务 新闻 问题 权益 空间 情况 程序 社会 协议 村民 住所地 办理 财产 评论员 遗嘱继承 履行义务 柳宇霆 上海浦东新区 遗赠人 编辑 规范 职责 法定 国家所有 死者 客观 价值 邮箱 投稿 民法典 基础 银发 利用 委员会 仓库 维权 细化 家园 遗嘱 债权人 情形 朋友 亲属 报料 借机 物业公司 重大过失 权利 近水楼台先得月 老人 竿子 群体 鸠占鹊巢

孤寡老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房屋该如何处理?据报道,家住上海浦东新区环林东路879弄杉林新月家园93号楼的多位居民反映,去年7月,301室的一位孤寡老人在屋内去世后,无人继承的房屋一开始用作居委的仓库,后来物业居然擅自将房屋改为员工宿舍。在有关居委、物业公司看来,孤寡老人没有什么亲属朋友,去世后留下的房屋,也没有继承人,找不到“物主”,空着也是空着,不如借机好好利用。无论是用作居委的仓库,还是改为员工宿舍,都能更好地体现房屋的价值。“近水楼台先得月”,由自己抢先占着老人的房屋,总比八竿子都打不着的人过来“享受”好。不能不说,他们的小算盘打得不错,但让他们没有意料到的是,孤寡老人去世后遗留下来的房屋,其实是“名花有主”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孤老过世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

扫描关注微信号有更多的信息,点击可缩放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