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的原县委书记获减刑,曾在入狱后举报多人

类别:资讯动态_热门资讯   时间:2023/6/7 16:32:11   点击:270   标签:胡健勇 县委书记 职务 市委书记 减刑 书记 中国经济周刊 差额 赣州市委 财产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的一份刑事裁定书透露,被判无期的江西于都县原县委书记胡健勇获减刑。他曾因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被免职,入狱后写举报信,交代了300多人的违法违纪问题。上述裁定书显示,2012年6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赣中刑二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认定胡健勇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胡健勇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8日作出(2012)赣刑二终字第0004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服刑期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对胡健勇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以(2019)赣01刑更5980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日前,执行机关江西省吉安监狱提出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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