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报锐言:日方对日遗化武处置不能一拖再拖
7月30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签署27周年纪念日。依据该备忘录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日方应在2007年完成中国境内所有日遗化武销毁。然而,日方长期消极敷衍,销毁工作已4次逾期。“尽快彻底销毁”的政治承诺沦为“空头支票”。日遗化武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侵华日军公然践踏国际法,在中国多地建立化学武器研发基地,并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仅在中国境内,侵华日军使用化学武器2000多次,造成20余万中国军民伤亡。日本战败后,为逃避国际谴责、掩盖滔天罪行,仓促将大量化学武器掩埋地下,或丢弃于山野密林、江河湖泊、海港滩涂及居民区。时至今日,日方仍未向中方提供全面、详实、准确的遗弃化武线索信息,致使大量仍未销毁的日遗化武严重威胁危害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1…

